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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in游戏直营网站【中国官网】有限公司,国旗护卫队章程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27 15:13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第一条 bbin游戏直营网站【中国官网】有限公司,国旗护卫队是学院负责升、降国旗以及护卫国旗尊严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和护卫国旗,执行重大活动的礼仪、执勤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的宗旨是护卫国旗尊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组长三名,队员若干名。队长、副队长、组长组成国旗护卫队队委会。

第五条 主要职责

队长:全面负责国旗护卫队工作,制定国旗护卫队训练计划;

副队长:负责队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工作总结、活动策划及队员考勤工作;

组长:负责执勤、训练、后勤,配合队长和副队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热爱祖国,国旗至上,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三)严格遵守国旗护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吃苦耐劳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

(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服从意识较强,无严重违纪行为发生;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动作协调,身高175185厘米;

(六)获“军训队列标兵”荣誉称号者优先。

第七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选拔程序:

(一)宣传发动:在每届新生军训结束前一周内,由国旗护卫队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发动,各区队积极组织学生报名;

(二)申请选拔:志愿加入国旗护卫队的学生,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由国旗护卫队按本章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选拔;

(三)组织训练:经初审合格者,由国旗护卫队组织进行队列训练;

(四)考察考核:加入国旗护卫队的学生训练考察期为一年;

(五)上报任命:考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上报学生处任命。

第八条 新队员必须面向国旗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bbin游戏直营网站【中国官网】有限公司,国旗护卫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觉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遵守纪律,绝对服从命令,心系国旗,爱党爱国,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完善自我,

率先垂范,争做一名优秀的国旗卫士。

第九条 队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求和学院规定时间升、降国旗。

第十条 队员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国旗护卫队决议并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队员在训练中要绝对服从纪律,认真、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自身队列素质。

第十二条 升、降国旗时,队员应按时参加,做到文明执勤,大胆纠正。

第十三条 自觉爱惜国旗护卫队装备,未经允许严禁将物品借与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训练期间教官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新队员做好榜样。

第十五条 对于新队员的训练,要严格把关,层层筛选,以队列动作过硬为标准。

第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在升、降国旗时,必须着常服,佩戴相关标志。

第十七条 队员在训练时,必须统一着装。

第十八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不得违反学院学生警容风纪相关规定,仪容仪表应是全院学生的表率。

第十九条 队员在任期内,不得无故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退队。

第二十条 请病、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队长请假,请假累计超过五次的,报队委备案。执勤无故缺勤三次的给予警告,缺勤五次,报学生处主管领导同意后收回任命书。

第二十一条 接受升、降国旗任务后,除对新队员负责训练外,每周日、周四组织所有队员进行训练。训练期间不得无故缺勤,否则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凡在升、降国旗执勤时,遇到学生闹事、不遵守会场纪律等侵犯国旗尊严,不听劝阻和不配合工作,态度恶劣的,护卫队员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带离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旗护卫队每学年对在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队员,推荐学生处评选“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的,劝其退队。

第二十五条 违反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及校纪校规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率先垂范,争做一名优秀的国旗卫士。
第九条 队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求和学院规定时间升、降国旗。
第十条 队员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国旗护卫队决议并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队员在训练中要绝对服从纪律,认真、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自身队列素质。
第十二条 升、降国旗时,队员应按时参加,做到文明执勤,大胆纠正。
第十三条 自觉爱惜国旗护卫队装备,未经允许严禁将物品借与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训练期间教官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新队员做好榜样。
第十五条 对于新队员的训练,要严格把关,层层筛选,以队列动作过硬为标准。
第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在升、降国旗时,必须着常服,佩戴相关标志。
第十七条 队员在训练时,必须统一着装。
第十八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不得违反学院学生警容风纪相关规定,仪容仪表应是全院学生的表率。
第十九条 队员在任期内,不得无故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退队。
第二十条 请病、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队长请假,请假累计超过五次的,报队委备案。执勤无故缺勤三次的给予警告,缺勤五次,报学生处主管领导同意后收回任命书。
第二十一条 接受升、降国旗任务后,除对新队员负责训练外,每周日、周四组织所有队员进行训练。训练期间不得无故缺勤,否则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凡在升、降国旗执勤时,遇到学生闹事、不遵守会场纪律等侵犯国旗尊严,不听劝阻和不配合工作,态度恶劣的,护卫队员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带离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旗护卫队每学年对在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队员,推荐学生处评选“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的,劝其退队。
第二十五条 违反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及校纪校规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